2007年9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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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车主夹阻“悍马”被拘留罚款
王骏勇

  记者5日从江苏警方了解到,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江苏“马六”车队夹阻“悍马”车事件已调查结束,江苏淮安警方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其中一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
  经查,8月18日,南京“马六”车友会组织19辆车赴连云港自驾游,车队行至宁连高速公路淮安境内230公里附近,一辆“马六”车驾驶人因对在其后行驶的一辆常州籍“悍马”车超车不满而故意降低车速,随后有4辆“马六”车将“悍马”夹阻在中间低速行进,车辆行驶速度降至每小时30公里左右,整个夹阻过程持续3-4分钟。
  经淮安警方调查取证,这一事件中“马六”车队有关车辆涉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淮安警方作出对其中1名驾驶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其他4名驾驶人分别作出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决定。其他非法使用警报器、非法改装车辆的有关当事人,按属地管辖原则,由车辆所在地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法处理。
  警方特别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对在道路上故意阻碍他人正常行驶、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新华社

  法律解读
  马六车主们违反了这些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款: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